奖助学金原则与申请办法
原则:
- 奖助学年限:所有受惠学生该年可获免学费十个月,年限为一年。(本校教职员子女除外)
- 奖助学金名额:
- 每年颁发奖助学金名额,由奖助学金小组按情况而定。
-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将调整或取消其奖助学金资格:
- 因故退学或开除学籍者,直接取消其奖助学金资格。
- 受惠学生当学年受记大过或以上处分者,直接取消其奖助学金资格。
- 工读和服务表现欠佳者,校方有权调整或取消其助学金金额。
- 享有助学金学生若上半年学业成绩总平均未达标准者、操行未达标准者,将給予警告及书面通知家长。
- 享有助学金学生必须在每学期期末完成所指定的工读时数,奖助学金小组将调整和取消学生的助学金额。
申请办法:
- 每年10月-11月开始申请来年的奖助学金,申请期限约一个月。学生向行政处奖助学金组查询并办理申请手续。(请参考奖助学金申请表格及简章)
- 逾期、资料不完整或不属实者、学年学业成绩和操行未达标准者,一概不受理。
- 本简章如有未尽善之处,校方有权增刪之。